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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房产律师: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子可以撤销吗?

时间:2023-05-26 16:45:23 点击:271

家住上海黄浦的刘先生前来咨询,关于父母赠与房产的法律问题。刘先生17年和太太黄女士结婚。婚后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刘先生的父母答应赠与给刘先生夫妇一套名下的房屋。刘太太答应老人反悔签订了赠与协议,协议内容为刘先生的父母将位于上海黄浦xx处房屋一套赠与给刘先生夫妇。当时因为嫌过户手续费过高,心想又是自己的父母所以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2022年刘太太和刘先生的感情出现问题,双方准备办理离婚。但是在涉及黄浦区老人赠与的这套房子上出现了争议。黄女士认为这套房子当初是对方父母赠与给双方的,离婚后应当属于夫妻沟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先生认为父母当初是因为小夫妻感情好才赠与的,现在双方感情矛盾,父母已经表示不愿意赠与了。当然这个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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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房产律师: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子可以撤销吗

我们来看下案例:

胡先生和常女士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2017年胡先生和常女士与小胡签订协议,约定:胡先生和常女士自愿将名下位于xx区的一套房屋赠与给小胡。协议签订后,由于胡先生和常女士暂时没有房屋居住,仍居住在此房屋里,双方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9年,小胡以需要结婚为由催促胡先生和常女士将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胡先生和常女士却不愿意了,考虑这些年小胡对二人关系冷淡,又担心过户后,小胡怕再也不理二人了,于是以小胡未尽赡养义务为由拒绝了小胡的过户请求。

小胡一起之下将二人告到法院,要求他们履行赠与义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产的赠与必须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在此之前,除经过公证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赠与合同外,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该案中,由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未采取公证形式,签订赠与合同后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胡先生和常女士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法院审理后驳回小胡的诉讼请求。

上海黄浦房产律师:从此案例可以看出。对于不动产等需要办理登机手续的赠与,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办理又未进行公正,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针对本案,刘先生的父母答应将房屋赠与给刘先生夫妇,但是该房屋未进行变更登记且协议又未公证,所以刘先生父母是有权撤销该房屋的赠与的。

以上是上海黄浦房产律师为您解答的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子可以撤销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电话咨询:137641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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