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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主张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怎么办?

时间:2023-05-29 13:23:24 点击:244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主张建筑面积不一致时怎么办?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认定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主张建筑面积不一致 的,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以房 屋征收部门认定的丈量、测绘面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 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 房屋情况,包括巳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 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巳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 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 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 进行评估。

【案例】 严x诉安徽省x市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裁判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案号: (2017) 最高法行申 2871 号]
裁判要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的建筑面积与被 征收人、公房承租人主张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是经常出现的情形。对此 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征收评估 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 确评估对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 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 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该规定可以作为处理此类问题的规范依据,本案中,严x主张其未登记的 37.48 平方米房屋面积也应纳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但“尤证房屋认 定小组“经调查后未予认定为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故其主张 难以成立,法院最终驳回了严x的诉请。

(本文出自《上海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上海黄浦律师网为您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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