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张先生打来电话咨询上海黄浦律师咨询网,想找上海黄浦遗产继承律师免费咨询电话,他想咨询下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问题。上海黄浦律师咨询网为您解答关于遗产继承法律问题。
一、什么是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处置,包括对其个人合法财产的处理和对其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处分。
遗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财产作出安排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继承人必须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内容直接进行的遗产继承。
二、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遗产的继承遵循原则:
******,应以死者的遗嘱为准。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意愿的表达,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第二,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三,应注意遗产范围的限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
第四,应遵守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五,应为胎儿保留必要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五十七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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